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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岁美国老汉来渝离婚
来源:重庆晨报 编辑:佚名 发布时间:2008-5-10 10:21:22
 

  本报讯 (记者 杨野 实习生 谭有睿)“法院认为,双方感情尚有挽救的余地,特给予双方6个月的感情恢复期。如果6个月后仍坚持要离婚,法院将同意离婚。”昨日,已92岁高龄的冯先生与小他35岁的妻子离婚一案暂告段落。
  原告冯先生的离婚理由是,夫妻长期分居中美两国,性格不合。
近80岁高龄再结姻缘
  冯先生称,他在长达50多年的美国生活中,曾结过一次婚,后来因感情不和离婚。他1994年回国时,已近80岁高龄,偶然认识了重庆的陈女士,后经双方接触8个月,确定了关系。
  冯曾想过为妻子办理移民去美国,但未能如愿。他因工作又需留在美国,因此常年与陈女士分居两国。他半年回来住一段时间,有时也寄给夫人两三百美金补贴家用。
  结婚13年后,冯先生表示,他与妻子的地方文化背景差异太大,无法相处下去,决定离婚。去年8月,老人向渝中区法院提出离婚请求。
妻子要求分得300万财产
  陈女士表示同意离婚,但有4项要求分得共300余万元人民币的条件:由于当初没办理到美国签证,现今美国人均养老金为每月800~900美元,丈夫应当给付此笔费用;丈夫以前有公司,应当分配一定份额作为补偿;丈夫每月所给付的300美金应当给付完全;冯先生手上有蒋介石题词的价值150万元人民币的字画,她应分得一定份额。
  昨天,第3次庭审,原告冯先生因腿脚不便未到庭,由律师全权代理。其律师表示,冯先生坚决请求离婚。
  妻子陈女士也未出庭,其律师则表示,双方有感情,已生活了13年,感情并未破裂。“两人婚后虽有一半时间分居,但两人每年有半年在一起,感情尚好。”
  昨日,法庭合议判决:考虑到双方感情还有挽救的余地,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,给予双方6个月感情恢复期,如6个月后仍坚持离婚,法院将同意离婚。(文中人名均为化名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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